◎定向行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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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指視障者或盲人因為視力受到限制,而需要重建其感官能力,以重新建構行走的技巧,和方位判斷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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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視行進間的獨立、安全及優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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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目標為視障者或盲人可自行決定、規劃及執行行動的能力,並能解決相關問題、獨力完成。
◎視障者或盲人可能在行進時產生的限制與困難(您亦可進行逐項檢核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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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居住環境中,因同住者移動家具或臨時置放物品而導致經常性的撞傷或碰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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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離開家門通往社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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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判斷東西南北或原來熟悉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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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判斷或避開障礙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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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利用剩餘視覺協助行走感到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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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判斷人行道與馬路的邊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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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以避開地上的水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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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易誤判影子或障礙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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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自行過馬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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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線變化時,即無法繼續前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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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自行前往某一定點購物或洽辦任一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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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如何向陌生人問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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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要求助時,不知如何找到路人發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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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車站或站牌處,不知如何攔下公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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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進入常需出入之車站、找到正確的閘門、班次或車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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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人同行時,不知如何行走較為方便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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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(或不願意)如何使用專用手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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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及親友不願意視障者或盲人自行出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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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及親友不知如何協助視障者或盲人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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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陌生環境(如新職場、搬新家)需重新適應及認識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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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導致產生困擾項目。
◎定向行動需要的能力及訓練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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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身體感官能力的應用、發揮與統整能力,如視覺、觸覺、聽覺、嗅覺、運動知覺等各種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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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自我的安全感、對環境的刺激反應、判斷等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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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中對於物體色彩、對比、空間、位置、立體感、光線等的掌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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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環境線索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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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地視覺掃瞄、物體追蹤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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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杖技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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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行走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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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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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馬路技能、十字路口通行技能及交通號誌辨識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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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環境資訊及規劃路線能力,如正確找出公車時刻表、地址書寫及閱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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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解決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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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助於獨立行動之項目。
◎誰來執行定向行動的指導:定向行動指導員(需正式接受過定向行動訓練且取得證明之專業人員)
◎定向行動培訓時間:視個人能力及目標而定,需由定向行動指導員進行評估。